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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即将于3月29日迎来科创板IPO上会。拟首发募资13.32亿元,主要用于建设生产基地、试验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
威迈斯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IPO被否二次冲关
威迈斯此次IPO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一条上市标准第二款,即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而这已并非威迈斯首次冲击A股市场,公司曾欲闯关深市中小板(即目前的深市主板),不过在2020年8月上会被否。
威迈斯首次IPO被否之后,发行审核委员会曾对威迈斯提出了五点问询,其中就包含其龙岗募投项目与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公示存在差异,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募投项目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与环评单位公示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该募投项目在开工时间、进度安排、建设进展情况等。
而在本次提交的招股材料中,此前次被追问的项目并未包含在内。而且,其首次招股资料中披露的2015-2018年发生的股权转让和增资说明也并未出现。
也就是说,威迈斯不仅“合理回避”了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的几次增资情况,同时,对之前发审委重点询问的大客户上汽集团可能通过下属公司间接入股”的情形又一次选择回避。
股权关系复杂
据威迈斯招股书披露,2013 年 7 月,根据威迈斯有限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股东杨学锋与蔡友良、 刘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杨学锋将其持有的威迈斯有限 4.93%股权(对 应 29.60 万元注册资本)以名义总价 6 元转让给蔡友良,将其持有的威迈斯有限 8.67%股权(对应 52 万元注册资本)以名义总价 9 元转让给刘钧。
如此便宜的价格,当然只是象征性付费,那么交易真实呢?有没有其他利益关系隐藏在其中呢?
股东是老赖
据公开资料显示,威迈斯的第五大股东蔡友良被深圳中级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此外,2019年2月20日,威迈斯的第五大股东蔡友良被深圳中级法院列为执行人,执行标的为84813328。
事情的起源还要回到几年前。蔡友良作为保证人为杨俊远7000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11月3日,杨俊远与邹源、蔡友良、汪大明以及深圳前海权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邹源向杨俊远提供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蔡友良、汪大明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不过,由于杨俊远未向邹源按时支付利息,且经邹源多次催收,杨俊远仍未支付。2018年7月2日,邹源以杨俊远、蔡友良、汪大明及深圳前海权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就前述借款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据了解,债权人杨俊远很有可能没有偿债能力。公开资料显示,杨俊远共计存在10条被执行人信息,其中10条未结案,还存在2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中2条未结案。此外,杨俊远还有3条限制消费令。也就是说,蔡友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要代替杨俊远还掉此次债务。如果威迈斯此次上市成功,蔡友良有可能会卖掉威迈斯的股份来缓解现在的债务危机,那么这将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不知会不会对威迈斯的股权架构有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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